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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新三板副主办券商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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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时的定价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券商披露充分且定价公允,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予以认可。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新三板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昨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副主办券商的区域回避范围已做了调整,转为约束国资系主办券商。

  约束国资系券商

  7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大连召集券商就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技术细节举行了闭门会议。会上,除了券商发表各自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意见外,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就目前已推出的若干项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以副主办券商制为例,其区域回避范围调整为:对实际控制人为注册地省、市级国资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推荐该国资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公司挂牌时,应由推荐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共同选定一家注册地在该区划之外、且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副主办券商,并履行核查职责。

  记者了解到,尽管《关于建立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的通知》5月份已下发,但由于副主办券商区域回避范围进行上述调整,因此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实施起始时间由7月1日延至7月23日。

  协会认可增发定价

  此次会议上,还谈到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时的定价问题。据参会人士介绍,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券商披露充分且定价公允,协会予以认可。

  “增发是券商瞄准新三板企业再融资的重要业务,但定价模式却一直没有明确。协会的表态等于充分支持券商拓展这项业务。”齐鲁证券场外交易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企业挂牌推荐所需的财务报告将取消6个月有效期限的限制,除非当年发生股权转让,否则只需要上半年的财务报告。对此,上述齐鲁证券人士表示,“此举简化了我们的工作流程,有利于加快挂牌推荐工作进度。”

  简化五项技术要求

  据介绍,中国证券业协会不再要求报送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原始材料的复印件,改为报送尽职调查工作记录和按照标准格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原始材料复印件作为备查文件,在审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则需要补充提供。

  此次会议上共提出了五项技术细节调整:在编制抽查记录表记录尽职调查抽查工作中,不再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供;重要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以汇总列表方式提供,不再要求提供各类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以汇总列表方式提供,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种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以汇总列表方式提供,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提供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具体规章制度不再要求作为附件。

  此外,协会相关人士在会上指出,除上述建议按照标准格式整理的材料外,主办券商查阅的拟挂牌公司或相关第三方资料,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纳税相关资料等若能归纳整理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需编制备查文件的索引号,不再要求报送复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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