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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投资者公开征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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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
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投资者公开征集索赔
2013年3月,一年一度的“315”,是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时候,也是证券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日子。
多年来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层出不穷,“黑天鹅”事件频频发生,股民怨声载道。对于造假被查处的上市公司,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最高行政处罚为罚款六十万元,对主管或责任人的最高行政处罚为罚款三十万元,几十万的罚款相对于上千万上亿的非法收益只能算是九牛一毛,违法成本相对收益几乎可忽略不计。而这被掠夺的巨额利益,实际上来自于证券市场中基于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信任的千千万万普通股民,不保护这些股民,就无法发展健康理性的证券市场。
因此,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等十位律师,在“315”之际,向证券市场中的害群之马说“不”,向因十家“造假”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呼吁因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者,附合以下条件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业务章的股票交易记录或对帐单等与律师联系。
2013年3月
附:十家造假上市公司
1、彩虹精化(002256)
索赔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0号
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其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
索赔条件:在2010年12月12日至2011年3月8日期间购买持有彩虹精化,在2011年3月8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彩虹精化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2、佛山照明(000541)
索赔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
违法事实: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索赔条件: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期间购买持有佛山照明,在2012年7月6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3、五粮液(000858)
索赔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号
违法事实: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索赔条件:在2002年2月28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购买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4、宝安地产(000040)
索赔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号
违法事实:宝安地产1994年9月通过虚构股票转让交易,经资金运作及账务处理,将“皖能电力”、“鄂武商 A”、“昆百大A”股票转至账外以新鸿进、业丰工贸的名义持有。上述涉案股票,经历年分红送股及支付股改对价,至上市流通前,新鸿进、业丰工贸名下的“皖能电力”股票数量分别为 60万股、 440万股,新鸿进名下的“鄂武商 A”和“昆百大 A”股票数量分别为 1,963,184 股、111 万股。上述涉案股票,由时任宝安地产证券部经理任国强经请示时任宝安地产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邱瑞亨同意,任国强私刻新鸿进、业丰工贸公章并伪造其委托宝安地产出售股票的授权文件,于2007年 4月至2009年3月全部卖出,获利人民币86,155,059.53元,加上“皖能电力”法人股60万元股息,合计人民币86,755,059.53 元。之后,经邱瑞亨同意,任国强将其中人民币86,706,094.36 元划至别的公司。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上述资金连同利息合计人民币91,709,101.14元被转回宝安地产,用以冲抵有关单位对宝安地产的欠款,同时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
索赔条件: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购买持有宝安地产,在2010年11月4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宝安地产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5、国药一致(000028)
索赔依据:《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
违法事实:国药一致存在资产不实2399万元、负债不实2773万元、成本费用不实704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76万元。其中:该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对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披露不实1.09亿元;未披露日后重大资产收购事项7147万元;未披露对关联方1.5亿元授信合同的担保事项;下属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2009年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95万元,未进行纳税调整,少计缴企业所得税74万元。
索赔条件:在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在2011年10月11日后出售或持有一致药业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6、深圳能源(000027)
索赔依据: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
违法事实:深圳能源存在负债不实2356万元、收入不实3088万元、利润不实2300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430万元。其中:该公司下属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2009年少计其他业务收入793万元,少计营业外收入1886万元;下属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2009年员工薪酬等收入1290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索赔条件:在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在2011年10月11日后出售或持有深圳能源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7、中粮地产(000031)
索赔依据: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
违法事实:中粮地产存在资产不实1495万元、负债不实1413万元、利润不实658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42万元。其中:2009年该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市宝恒装饰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468万元,宝恒装饰审计后净资产为86万元且已进入清算程序,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公司对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深圳贸易审计后净资产为115万元,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索赔条件:在2010年3月10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在2011年10月11日后出售或持有中粮地产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8、ST昌鱼(600275)
索赔依据:证监会(2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一、*ST昌鱼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二、*ST昌鱼定期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
索赔条件:2006年3月7日至2010年6月7日期间买入ST昌鱼股票,并且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昌鱼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9、江苏三友(002044)
索赔依据:证监会〔201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2004年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但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
索赔条件:2005年5月18日至2010年3月25日期间曾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江苏三友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10、ST鲁北(600727)
索赔依据:证监会(201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2007年、2008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索赔条件:2006年5月24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买入ST鲁北股票,并且在2009年6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鲁北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以律师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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