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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证监会积极回应三大热点 将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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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将重点遏制“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三类重组;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1月20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并购重组等问题作出集中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并对再融资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不得滥用控制地位和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监管,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重点遏制“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

  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并购重组是涉及市场体制机制规制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关系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还关系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证监会将在稳的前提下深化改革,立足中国国情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张晓军表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严格审核并严格规范募集资金投向,多家上市公司知难而退,撤回再融资申请,调减再融资金额。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还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现行再融资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有必要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就大股东减持行为,张晓军强调,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并遵守承诺,不得滥用控制地位和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虚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查处,严格追责。

  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秩序尚不规范,存在投机“炒壳”的痼疾顽疾,以及“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的问题。对此,张晓军表示,去年9月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力遏制了投机“炒壳”和关联人减持套利。同时,对并购配套融资进行严格限制,严厉打击并购重组伴生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监管,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重点遏制‘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引导资金更多投向有利于产业整合升级的并购重组,趋利避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积极作用。”张晓军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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