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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央行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开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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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行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开户管理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频发。部分案件和监管实践显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严,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未能对报告涉及的客户、账户及资金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致使犯罪资金及其收益被顺利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持续或最终发生。

  “因此,《通知》基于客户准入、维持和退出的全流程,对开户管理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反洗钱义务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责任,有效防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上述负责人称。

  具体来看,《通知》在开户管理方面的关键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拓展了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通知》称,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二是《通知》首次提出,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方面,去年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对义务机构如何履行报告义务作了全面规定,但没有涉及可疑交易报告后是否以及如何对相关可疑客户和账户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义务机构虽然报送了可疑交易报告,但仍继续为可疑客户或账户提供金融服务,致使相关金融服务被犯罪分子利用。《通知》明确义务机构既要重视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管控,又要重视报告后对相关风险的持续监测和管控,及时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可疑客户及其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予以核实,并在经机构高层审批后方能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只限于对可疑客户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等进行一定限制,或在风险特别高的情况下停止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或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但不会影响客户对其账户内合法资金的所有权。

(原标题:央行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开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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