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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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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2:13:00 | By: 亲亲宝贝 ] |
由于网速问题,我多做几个视频连接,方便大家观看
这几天多次看到这个视频,心情沉重
那个女孩子哭得像个泪人儿,她永远见不到亲人了。记者们还在“咔 嚓”的狂拍,拍一点就行了嘛,对了,建议总理随身带一块手绢,给擦一下!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愿意用自己微薄的力量,帮助这名孤儿(视频中穿橘黄色衣服,泣不成声,被总理安慰的女孩子)。我要帮助她走求学之路,受到良好的教育,考上大学,给她精神力量,走出人生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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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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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22:16:00 | By: dd(游客) ] |
 大家都是好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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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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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21:53:00 | By: yumeiren ] |
你是好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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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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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4:32:00 | By: iloveu ] |
关键是不知道她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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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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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4:30:00 | By: iloveu ] |
四川地震发生以来,关注灾区伤员救治和群众安置之余,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们也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目前,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都纷纷致电民政部门,或在网上询问领养事宜。对此,民政部门人士建议,如想收养“地震孤儿”,最好在先了解相关法律后,直接与四川省民政厅联系。 据悉,目前四川省民政厅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分别为028-84423064和028-84423065。如欲收养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现在可直接拨打这两部热线电话进行询问或报名。 据介绍,目前,当地政府在全力救灾过程中,还在努力为一些孩子寻找亲人,并对其暂时的生活也有妥善安排。办理收养最好到救灾之后,不过现在也可先打电话进行报名登记。 地震中父母双亡的小孩,其直系亲属、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都可成为指定监护人。如办理收养,必须经指定监护人同意,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后才可收养。此外,收养10岁以上的小孩,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于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但对收养人有无子女或收养名额不存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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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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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4:12:00 | By: iloveu ] |
此网页已在百度贴吧做了连接,希望能找到她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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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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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4:11:00 | By: iloveu ] |
此网页已被百度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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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要寻找这个女孩子(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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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3 4:10:00 | By: ilove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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